在杭州某借贷纠纷案中,林先生用名下车产做抵押借款30万。整个过程从签订质押合同到不动产登记,共耗时15个工作日。需特别注意:抵押权设立必须办理登记,动产质押则以实际交付为生效条件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412条规定,抵押权人在债务未清偿时,享有优先受偿权。但实际操作中,质押物估值虚高是最常见的坑。去年上海法院审理的案例显示,38%的借贷纠纷源于抵押物估价争议。
浙江某担保公司曾使用两份不同金额的借款合同,在放款时抽取20%作为服务费。当事人王女士借款50万,实际到手仅40万却要按50万本金偿还。
常见套路包括:
某案例显示,借款人因忽视"自动抵押顺延"条款,导致房产被二次抵押时失去首偿权。
三查原则应牢记:
遇到"空白合同先签字"这类要求,直接拨打12378银保监会投诉热线。最新司法解释明确,未经明示的担保条款可主张无效。
建议在公证处办理签约手续:
南京有位企业家就因坚持办理动态抵押登记,在债务危机时成功保住核心资产。记住,抵押权实现期限只有主债权期满后3年,超期将丧失优先权。